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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長:李國昌(學院黨委副書記)副組長:郭曉翔(教務處副處長)馬秋鳳(公共教學部主任)陳  嬋(旅游管理系主任)王詩洋(城市管理系主任)趙  君(經濟管理系副主任)組  員:職業漢語課程組教師及各院系教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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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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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廣發,中共黨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1993年創辦北京法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現任法政集團董事長、北京王府學??傂iL,大連嘉匯教育集團董事長、總校長,三亞城市職業學院校長。

王廣發董事長還是北京市工商聯(商會)副會長、南南合作促進會副會長、東宇全球化智庫基金會副理事長、全球化智庫(CCG)資深副主席、北京環球英才交流促進會會長、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戰略思維與領導能力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央黨校創新工程高端智庫項目特邀研究員、外交學院董事、中國政法大學董事、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副理事長、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終身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兼職教授、北京科技大學學生創業導師、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副理事長、英國 AQA 中國首席顧問、江蘇教育現代化研究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常務理事、財政部中國總會計師協會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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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瓊人勞保?!?006〕36號)

發表時間:2022-06-01 15:46作者:吳冬君

                                備案號:QSF-2006-210006


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

                    文 件

海 南 省 教 育 廳



瓊人勞保?!?006〕36號

---------------------------------------------------------------------------------------------------


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   海南省教育廳

關于印發《海南省高等學校教師專業

技術資格條件(暫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事勞動保障局、教育(教科)局,省直有關單位,省屬各高等學校:

現將修訂后的海南省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暫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向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或省教育廳職改辦反饋。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學校教授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暫行)

2、海南省高等學校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暫行)

3、海南省高等學校講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暫行)

4、海南省高等學校助教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暫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主題詞:高校教師   資格條件   通知

抄送:國家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辦公室        2006年5月16日印發

  校對:王   奮    打?。翰糖锩?nbsp;           (共印100份)

附件1


海南省高等學校教授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暫行)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在職在崗的教師。

    第二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熱愛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求實創新,治學嚴謹,教風端正。

    (三)師德高尚,嚴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為學生表率。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具有相當業務水平,能履行擬晉升職務職責,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五)具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三條   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擔任副教授職務五年以上。申報評審教授專業技術資格,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的教師,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副教授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教授資格:

(1)獲國家“三大獎”或“社會科學獎”二等獎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二名)或獲省部級“三大獎”或者部級“社會科學獎”一等獎的主要負責人(名列第一位)。

(2)獲國家教學成果獎二等獎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1項(均須名列第一位)。

(3)主持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研課題2項,并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或《AACI》所收錄2篇以上。

    (二)外語、計算機條件

    1、掌握一門外國語,并按規定參加國家或省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

    2、掌握一定的計算機基本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按規定參加國家或省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3、符合外語、計算機免試條件的,須經省人事部門審核批準。

    第四條   評審條件

    (一)思想政治表現和教師職業道德條件

    1、重視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自覺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2、加強師德修養,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任現職期間因違法違紀、教學事故等受行政處分的人員,按如下規定處理:受警告處分的,一年內不得晉升;受記過、記大過處分的,三年內不得晉升;受降職、降級、留用處分的,五年內不得晉升。

4、申報職稱主要材料弄虛作假者,經調查核實,自處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晉升教授職務。

    (二)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條件

1 、對本門學科具有廣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及時掌握本門學科發展前沿的狀況和國內外最新發展趨勢,具有為本學科的教學、科研提供決策依據的能力。

2、能夠運用本專業理論知識、結合實際,解決本專業教學、科研重大的關鍵性問題、在省內本學科學術界有較高的知名度。

3、通過高評委側重了解其專業知識水平、能力的答辯程序,答辯成績達到“良好”以上檔次(外語學科的須用外語述職及答辯)。

    (三)教學業績條件(指擔任副教授職務期間)

    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第1、2、3條及第4、5條中的一條。

    1、系統的承擔過兩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其中一門必須為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教學效果優良,得到所授課班級學生和系(室)教員的普遍肯定。任現職以來歷年教學評估為“良”以上,其中評估為“優”的次數達60%以上。晉升教授專業技術資格的課堂評估成績必須達到“良好”以上檔次。

    2、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能力,指導助教、講師、進修教師成績顯著。

    3、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年均不應少于200學時),其中年均課堂授課時數不應少于160學時。以下情況可適當放寬對課堂教學的要求:兼任校級領導職務或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師不少于本校專任教師滿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學校中層領導職務或醫科院校中從事臨床醫學教學工作的教師不少于本校專任教師滿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新開設專業及藝術類等特殊學科專業教師的教學工作量要求,由學校提出并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方可執行。工作量完成情況須由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原始證明材料。

    4、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加編寫、審議教材和教學參考書,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加教學法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在教學實踐應用中取得明顯成效,得到學校教務管理部門的認可;或在省級以上教學研究雜志發表。

    5、指導校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的設計、建設,符合有關標準;或革新實驗手段、充實新的實驗內容,在促進學員對課程知識的認識和接受方面有明顯作用,得到學校教務部門的認可。

    (四)科研業績條件(指擔任副教授職務期間)

    自然科學:(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第1、2條及3-7條中的一條)

    1 、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以第一作者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學科論文不少于5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國家級期刊或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代表作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教授學術水平。

    2、公開出版8萬字以上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專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8萬字);或公開出版12萬字以上有水平的本專業譯著1部(如系合譯,本人翻譯不少于12萬字);或受聘擔任國家部委規劃教材的主編、副主編,主編的教材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2部教材);或主編(第一主編)1部被多所高校正式采用為教材的教科書(本人撰寫不少于8萬字)。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三大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下同)三等獎以上1項(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兩名,三等獎主要負責人)。

    4、具有提出本專業研究方向或開拓新領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導完成過省、部級重大科研課題或攻關項目1項以上。該項目須經有關專家鑒定且已產生顯著社會經濟效益;或科研成果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組織鑒定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5、作為主要成員(前三名)參加1項以上省級科研項目,取得階段性成果并獲省級二等獎以上。

6、具有高水平的學術、技術創新能力,創建新的學科領域,獲與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或2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至少有1項專利技術被推廣,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第一發明人)。

7、獲國家教學成果獎三等獎(前三名)或省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1項(二等獎前兩名,一等獎前三名)。

社會科學:(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第1、2條及3-7條中的一條)

1、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不少于6篇,其中至少有3篇在國家級期刊或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代表作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教授水平。

2、公開出版10萬字以上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10萬字);或公開出版15萬字以上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譯著一部(如系合譯,本人翻譯不少于15萬字);或受聘擔任國家部委規劃教材的主編、副主編,主編的教材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2部;或主編(第一主編)1部被多所高校正式采用為教材的教科書(本人撰寫不少于10萬字)。

    3、作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過2項以上經過鑒定的省社科研究基金資助的社科研究項目。

    4、作為主要成員(前三名)參與完成2項以上省委、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下達的、對本省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的研究課題。

5、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項(一等獎三名,二等獎前兩名,三等獎獨立完成)。

6、獲國家教學成果獎三等獎(前三名)或省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1項(二等獎前兩名,一等獎前三名)。

7、積極推動學科創建及發展、國民經濟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作出較大貢獻,取得重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須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組織鑒定)。

藝術、體育:(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第1、2條中的一條及3-6條中的一條)

1、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國家級期刊或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代表作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教授水平。

2、公開出版10萬字以上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專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10萬字);或公開出版15萬字以上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譯著1部(如系合譯,本人翻譯不少于15萬字);或受聘擔任國家部委規劃教材的主編、副主編,主編的教材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2部;或主編(第一主編)一部被多所高校正式采用為教材的教科書(本人撰寫不少于10萬字)。

3、藝術表演或藝術作品在文化部門或有關專業協會主辦的專業匯演、匯展中獲國家級大獎1次以上;或由省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及有關專業協會主辦的個人專題音樂會、專題作品展1次以上;或公開出版音樂作品專輯、音像專輯、畫集(冊)1輯(冊)以上。

4、本人或本人訓練的學生代表國家參加世界性體育比賽或參加全國體育比賽且獲個人、集體項目前六名以上成績。

5、獲國家教學成果獎三等獎或省級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1項(二等獎前兩名,一等獎前三名)。

6、積極推動學科創建及發展、國民經濟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作出較大貢獻,取得重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須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組織鑒定)。

   (五)其他

    1、在高校從事公共課、公共基礎課教學20年以上或從事臨床醫學教學的教師,以發表論文作為評審條件的,在國家級期刊或權威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數量可減少1篇。

    2、在高校從事公共課、公共基礎課教學,教學工作總量超過同類型教師規定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并獲校級教學一等獎的教師,在國家級期刊或權威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數量可減少1篇(已符合上一條款的教師除外)。

3、年平均授課240計劃學時以上者,在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論文的數量可減少1篇。

4、任現職期間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而獲得地市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或省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光榮稱號的,在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論文數量可減少1篇。

5、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本人或輔導的學生參加全國職業技能競賽獲二等獎以上,可作為除論文、論著之外的其他業績條件之一條。

    第五條   附則

    1、“國家級期刊”指國家各部委、國家學術研究機構、全國各專業一級學會直接主辦的,并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公開出版的專業理論(學術、技術)刊物(包括相應級別報刊的學術、理論、教育專版);“省級專業刊物”是指省屬有關部門、學術研究機構、專業學會主辦的,并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公開出版的專業理論(學術、技術)刊物(包括相應級別報刊的學術、理論、教育專版);“權威學術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編寫,北京大學出版社)和《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核心庫》中的核心期刊。

    2、評審使用的論文須發表在正式期刊上,在增刊、特刊等發表的折半計算,但折半后不能超過2篇。

    3、 本資格條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2


海南省高等學校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暫行)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在職在崗的教師。

    第二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熱愛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求實創新,治學嚴謹,教風端正。

    (三)師德高尚,嚴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為學生表率。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具有相當業務水平,能履行擬晉升職務職責,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五)具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三條   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兩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具有碩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四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擔任講師職務六年以上。

4、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講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副教授

資格:

(1)獲國家“三大獎”或“社會科學獎”三等獎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二名,三等獎主要負責人)。

(2)獲省、部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獎項1項(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第一名)。

(3)參與完成省、部級重點科研課題1項,其中本人獨立完成1個以上子項目的研究,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IP》、《SSCI》或《AACI》所收錄1篇以上。

    (二)外語、計算機條件

    1、掌握一門外國語,并按規定參加國家或省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

    2、掌握一定的計算機基本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按規定參加國家或省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3、符合外語、計算機免試條件的,須經省人事部門審核批準。

    第四條   評審條件

    (一)思想政治表現和教師職業道德條件

    1、重視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自覺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2、加強師德修養,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任現職期間因違法違紀、教學事故等受行政處分的人員,按如下規定處理:受警告處分的,一年內不得晉升;受記過、記大過處分的,三年內不得晉升;受降職、降級處分的,五年內不得晉升。

    4、申報職稱主要材料弄虛作假者,經調查核實,自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晉升副教授職務。

    (二)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條件

    1、對本門學科具有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及時了解本門學科國內外發展趨勢,具有為本學科的教學、科研提供決策依據的能力。

    2、能夠運用本專業理論知識,結合實際,解決本專業教學科研的關鍵性問題。

    3、通過高評委側重了解其專業知識水平、能力的答辯程序,答辯成績達到“良好”以上檔次(外語學科的須用外語述職及答辯)。

    (三)教學業績條件(指擔任講師職務期間)

    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第1、2、3條及條件第4、5條中的一條。

    1、系統地承擔過兩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其中一門應為基礎課,包括專業基礎課或技術基礎課)。教學效果優良,任現職以來歷年教學評估為“良”以上,其中評估為“優”的次數達50%以上或連續兩年評估為優。晉升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的課堂教學評估成績必須達到“良好”以上檔次。

    2、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的能力,指導助教、講師、進修教師成績突出。

    3、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年均不應少于200學時),其中年均課堂授課時數不應少于160學時。以下情況可適當放寬對課堂教學的要求:兼任校級領導職務或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師不少于本校專任教師滿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學校中層領導職務或醫科院校中從事臨床醫學教學工作的教師不少于本校專任教師滿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新開設專業及藝術類等特殊學科專業教師的教學工作量要求,由學校提出并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方可執行。工作量完成情況須由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原始證明材料。

    4、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加編寫、審議教材和教學參考書,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加教學法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在教學實踐應用中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學校教務部門的認可,或在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雜志發表。

    5、具體負責過實驗室的設計、建設,符合有關標準;或革新實驗手段、充實新的實驗內容,在促進學員對課程知識的認識和接受方面有較好作用,得到學校教務管理部門的認可。

    (四)科研業績條件(指擔任講師職務期間)

自然科學(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第1、2條及3-6條中的一條)

1、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以第一作者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學科論文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國家級期刊或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代表作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副教授水平。

2、公開出版7萬字以上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專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7萬字);或公開出版10萬字以上有水平的本專業譯著1部(如系合譯,本人翻譯不少于10萬字);或參加編寫全國規劃教材1部,本人編寫4萬字以上;或編寫1部被多所高校正式采用為教材的教科書(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4萬字)。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三大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下同)四等獎以上1項(一等獎前五名,二等獎前四名,三等獎前三名,四等獎前兩名)。

    4、參加1項以上省級科研項目或主持1項以上廳級科研項目,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5、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1項(一等獎前五名、二等獎前四名,三等獎前三名)。

6、在科技開發、科技推廣、科技服務及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室建設等方面取得較好成績,獲省級以上獎勵1次以上;或獲得與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第一或第二發明人)。

社會科學:(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第1、2條及3-7條中的一條)

    1、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學術論文不少于5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國家級期刊或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代表作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副教授水平。

    2、公開出版9萬字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9萬字);或公開出版12字以上有水平的本專業譯著1部(如系合譯,本人翻譯不少于12萬字);或參加編寫全國規劃教材1部,本人編寫5萬字以上;或編寫1部被多所高校正式采用為教材的教科書(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3、作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參與完成過一項以上經過鑒定的省社科研究基金資助的社科研究項目。

4、作為主要成員(前三名)參與完成過1項以上省委、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下達的,對本省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的研究課題。

5、獲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項(一等獎前五名,二等獎前四名、三等獎前三名)。

6、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前三名)。

    7、在教學法研究、教育教學改革、社會服務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獲得省級以上獎勵1次以上。

    藝術、體育:(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第1、2條中的一條及3-6條中的一條)

    1、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國家級期刊或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的不少于1篇。代表作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副教授水平。

    2、公開出版9萬字以上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專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9萬字);或公開出版12萬字以上有水平的本專業譯著1部(如系合譯,本人翻譯不少于12萬字);或參加編寫全國規劃教材1部,本人編寫5萬字以上;或編寫1部被多所高校正式采用為教材的教科書(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3、藝術表演或藝術作品獲國家三等獎或省級二等獎1次以上;或地市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或專業協會主辦的個人專題音樂會、專題作品展1次以上;或公開出版作品1輯(冊)以上。

4、本人或本人訓練的學生代表國家參加世界性體育比賽或參加全國體育比賽且獲個人、集體項目前八名。

5、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前三名)。

    6、在教學法研究、教育教學改革、社會服務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獲得省級以上獎勵1次以上。

    (五)其他

1、在高校從事公共課、公共基礎課教學15年以上或從事臨床醫學教學工作的教師,以發表論文作為評審條件的,其在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論文的數量可減少1篇。

2、在高校從事公共課、公共基礎課教學,教學工作總量超過同類型教師規定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并獲校級教學二等獎的教師,或專職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并獲省級以上表彰獎勵的教師,以發表論文作為評審條件的,其在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論文的數量可減少1篇。

3、年平均授課240計劃學時以上者,在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論文的數量可減少1篇。

4、任現職期間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而獲得地市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或省級以上“優秀優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光榮稱號的,在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論文數量可減少1篇。

5、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本人或輔導的學生參加全國職業技能競賽獲三等獎以上,可作為除論文、論著之外的其他業績條件之一條。

    第五條   附則

    1、“國家級期刊”指國家各部委、國家學術研究機構、全國各專業一級學會直接主辦的,并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公開出版的專業理論(學術、技術)刊物(包括相應級別報刊的學術、理論、教育專版);“省級專業刊物”是指省屬有關部門、學術研究機構、專業學會主辦的,并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公開出版的專業理論(學術、技術)刊物(包括相應級別報刊的學術、理論、教育專版);“權威學術期刊” 指《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編寫,北京大學出版社)和《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核心庫》中的核心期刊。

    2、評審使用的論文須發表在正式期刊上,在增刊、特刊等發表的折半計算,但折半后不能超過兩篇。

3、本資格條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3


海南省高等學校講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暫行)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在職在崗的教師。

    第二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熱愛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求實創新,治學嚴謹,教風端正。

    (三)師德高尚,嚴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為學生表率。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具有相當業務水平,能履行擬晉升職務職責,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五)具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三條   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試用合格。

    2、研究生畢業或具有碩士學位,擔任助教職務兩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助教職務四年以上。

    (二)外語、計算機條件

    1、掌握一門外國語,并按規定參加國家或省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

    2、掌握一定的計算機基本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按規定參加國家或省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3、符合外語、計算機免試條件的,須經省人事部門審核批準。

    第四條   評審條件

    (一)思想政治表現和教師職業道德條件

    1、重視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自覺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2、加強師德修養,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任現職期間凡因其思想政治表現、教育教學業績突出而獲地市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或省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光榮稱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晉升。

    4、任現職期間因違法違紀、教學事故等受行政處分的人員,按如下規定處理:受警告處分的,一年內不得晉升;受記過以上處分的,三年內不得晉升;受降級以上處分的,五年內不得晉升。

    5、申報職稱主要材料弄虛作假者,經調查核實,自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晉升講師職務。

    (二)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條件

    1、具有本專業必需的知識與技能和從事科學技術工作的能力。

    2、能夠在教授、副教授的指導下運用本專業理論知識、結合實際解決教學、科研中的一般性問題。

    (三)教學業績條件

    1、系統講授過一門以上的大學課程,教學效果良好,任現職以來歷年的教學評估為“良”以上。

    2、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平均不應少于200學時),其中年均課堂授課時數不應少于160學時。以下情況可適當放寬對課堂教學的要求:兼任學校中層領導職務或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醫科院校中從事臨床醫學教學工作的教師不少于本校專任教師滿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新開設專業及藝術類等特殊學科專業教師的教學工作量要求,由學校提出并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方可執行。工作量完成情況須由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原始證明材料。

    3、擔任班主任或學生輔導員工作一年以上(博士、碩士畢業者除外)。

    4、晉升講師專業技術資格的課堂教學評估成績必須達到“良好”以上檔次。

    (四)科研業績條件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中一條以上:

    1、在省級專業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不包括非教育學專業人員撰寫的教改論文)。代表作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講師水平。

    2、參加校級以上科研活動,并完成其中一個以上子項目的研究工作;或完成過一項新技術的開發、推廣、應用工作,取得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

    3、參加過教材編寫工作,其中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3萬字。

    第五條   附則

    1、“省級專業刊物”是指省屬有關部門、學術研究機構、專業學會主辦的,并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公開出版的專業理論(學術、技術)刊物(包括相應級別報刊的學術、理論、教育專版)。

    2、評審使用的論文須發表在正式期刊上,在增刊、特刊等發表的折半計算,但折半后不能超過2篇。

3、本資格條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4


海南省高等學校助教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暫行)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在職在崗的教師。

    第二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熱愛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求實創新,治學嚴謹,教風端正。

    (三)師德高尚,嚴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為學生表率。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具有相當業務水平,能履行擬晉升職務職責,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五)具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三條   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1、研究生畢業或具有碩士學位,試用合格。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高校教育教學工作一年以上。

    (二)外語、計算機條件

    1、掌握一門外國語,達到相當大學公共外語四級水平。

    2、掌握一定的計算機基本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第四條   評審條件

    (一)思想政治表現和教師職業道德條件

    1、重視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自覺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2、加強師德修養、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申報職稱主要材料弄虛作假者,自發現調查核實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晉升助教職務。

    (二)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條件

    1、具有本專業必需的知識與技能和從事科學技術工作的能力。

    2、能夠在教授、副教授及講師的指導下運用本專業理論知識、結合實際解決教學、科研中的一般性問題。

    (三)教學業績條件

    1、能講授一門以上的大學課程,教學效果良好。

    2、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平均不應少于160學時),其中年均課堂授課時數不應少于100學時。以下情況可適當放寬對課堂教學的要求: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師及醫科院校中從事臨床醫學教學工作的教師不少于本校專任教師滿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工作量完成情況須由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原始證明材料。

    3、具有從事學生管理工作的能力,擔任班主任、政治輔導員工作,能組織、指導學生參與生產實習、社會調查等工作。

    (四)科研業績條件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中一條以上:

    1、撰寫一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專題報告,得到本系(室)兩名同行中級職務以上認可(須附有關評價意見)。

    2、在校級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不少于1篇。

    3、積極參加校級以上科研活動,獲得校級獎勵1次。

    4、積極參加教材編寫工作。

    5、帶隊實習,協助教授、副教授、講師指導過學生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工作,取得一定成績。

    第五條   本資格條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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